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5日 |
标 题: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注销广西桂东灵长类开发实验有限公司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与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科审字〔2022〕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5日 |
广西桂东灵长类开发实验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及〈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因自身原因,向我厅提出申请,以2021年5月13日作为注销日期,注销你公司持有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与使用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自治区关于实验动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经我厅审核,决定注销你公司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编号:SCXK桂2021-0002)与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编号:SYXK桂2017-0005),注销时间从2021年5月13日算起,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你公司持有的实验动物许可证注销信息,同时在广西科技厅网站(http://kjt.gxzf.gov.cn)及有关信息平台进行公告。
许可证名称 | 许可证号 | 持证单位名称 | 所在市 | 发证日期 | 状态 | 注销日期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 SCXK桂2021-0002 | 广西桂东灵长类开发实验有限公司 | 梧州 | 2021-04-01 | 注销 | 2021-05-13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 SYXK桂2017-0005 | 广西桂东灵长类开发实验有限公司 | 梧州 | 2017-08-24 | 注销 | 2021-05-13 |
二、请你公司接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持有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使用许可证(正本、副本)交回我厅按有关规定处理。
自治区科技厅审批办政务窗口联系人:陈程,电话:0771-5595373。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业务咨询联系人:朱伟经、周琳,电话:0771-2613760、2615098。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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