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26日 |
标 题: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广西玮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科审字〔2022〕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6日 |
广西玮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广西实验动物许可变更申请书》收悉。鉴于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发生变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9号)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
同意将你公司持有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编号:SCXK桂2018-0001)》(正本、副本)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编号:SYXK桂2018-0002)》(正本、副本)登记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大鹏,其他事项不变。我厅将据此制发新的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关于法定代表人职责
请现任法定代表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9号)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本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在许可范围内做好动物实验安全防范、福利伦理和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以有效防控突发卫生安全事故为前提,不断提高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及其相关科研与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三、关于许可证件的更换
请接到通知后,与我厅基础研究处联系办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正本、副本)的更换(交回旧证、领取新证)手续。
联系人:朱伟经、周琳,电话:0771—261376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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