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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注销广西大学实验动物(兔)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桂科审字〔2021〕2号)

2021-01-21 15: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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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及国家、自治区有关实验动物管理规定,鉴于你校实验动物(兔)生产许可证在2019年度年检中,经组织专家组现场核查评审、整改后复审,我厅核定结果为:年检不合格,决定注销你校取得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XK桂2018-0004)。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你校持有的实验动物许可证注销信息,同时在广西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gxzf.gov.cn/)及有关信息平台进行公告。

许可证号

持证单位名称

所在市

发证

日期

有效

期限

状态

有效性

SCXK桂2018-0004

   广西大学

南宁

2018-07-02

2023-07-01

注销

失效

请接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交回我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你校实验动物(兔)生产许可证一经注销,原有的兔不得作为实验动物出售;在未重新取得实验动物(兔)生产许可之前,不得再使用原有的设施开展实验动物(兔)生产。

三、你校以后如需重新开展从事实验动物(兔)生产相关活动,须遵照自治区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办事指南,按初次申请要求重新办理实验动物(兔)生产许可;在获准许可和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依法开展许可范围内的事项。

自治区科技厅审批办政务窗口联系人:陈程,电话:0771-5595373。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业务咨询联系人:周琳、莫长林,电话:0771-2613760,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404室,邮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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