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科政字〔2020〕135号)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切实提升广西应用数学和数学的应用研究水平,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中科院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数学科学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办基〔2019〕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科政字〔2020〕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提出如下组建方案。
一、组建目标
围绕国家和广西重大需求和数学科学基础前沿研究,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若干家广西应用数学中心,搭建数学科学与数学应用领域的交流平台,加强数学家与其它领域科学家及企业家的合作与交流,聚焦、提出、凝练和解决一批国家及广西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区域及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需求中的数学问题,推进数学与工程应用、产业化的对接融通,全面提升数学支撑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建原则
(一)突出精准定位。应用数学中心是广西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应用数学研究和数学应用研究、培养数学人才、开展应用交流的重要基地,为大幅度提升广西应用数学和数学应用研究水平、提高数学解决具体问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供平台载体支撑。
(二)突出产学研融通。应用数学中心要打破单位界限和学科壁垒,聚集一流科研人员,围绕应用数学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战略产业的融合,着力加强学科交叉及协同创新,加强数学与工程应用、产业化对接合作,搭建产学研融通平台。
(三)突出优势资源整合。应用数学中心要整合广西区域优势力量,由具有应用数学优势特色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代表性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共同建设,充分发挥优势单位作用,明确核心单位,并根据组建任务需要对共建单位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突出科学合理布局。应用数学中心要明确聚焦数学学科重大前沿问题,瞄准广西区域特色,围绕若干重点方向并针对明确的应用或验证场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注重不可替代性,避免重复性布局,形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动态调整的建设体系。
三、组建要求
(一)申报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它具有从事数学科学与数学应用科学研究能力的机构,具有开展数学与数学应用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符合建设布局要求。
(二)人才队伍:拥有国内外高水平的一流学科带头人,研究人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每个研究方向应具有高水平的带头人和研究团队,注重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积极吸纳不同单位和企业的研发人员参加组建工作。
(三)科研能力: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在自治区内能引领应用数学学科发展,具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四)组织管理:应用数学中心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运行制度、对接交流机制和评价制度,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条件保障:组建单位要给予应用数学中心场地空间、人员使用、科研环境、经费使用等建设运行方面的条件保障,为应用数学中心提供人才、经费、场地和环境等基础条件,支持应用数学中心围绕建设任务及关系广西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应用数学问题开展工作。
四、组建职责
(一)科技厅是广西应用数学中心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应用数学中心组建方案,宏观指导应用数学中心的组建和运行;根据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布局建设及自治区科技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广西应用数学中心组建相关的申报、认定、管理等工作,指导应用数学中心科技创新活动开展,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通过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对应用数学中心进行支持;对新获认定或批准建设为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00万元。
(二)自治区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是应用数学中心的组建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和推荐本单位的应用数学中心申报工作;为应用数学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人、财、物和技术支持,每年应提供50万元以上运行经费,负责聘任应用数学中心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协调解决应用数学中心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配合科技厅开展应用数学中心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应用数学中心是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的高水平应用数学领域科技创新平台,负责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需求组织开展高水平应用数学研究和数学应用研究、培养数学人才及开展应用交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内部具体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相关学术团队建设,合理合规使用经费,营造良好创新文化和氛围。
五、组建流程
(一)科技厅根据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布局建设及自治区科技事业发展相关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布广西应用数学中心组建申报通知。
(二)依托单位按照科技厅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填写、提交应用数学中心组建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厅。
(三)科技厅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依照审查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研究拟同意组建的应用数学中心名单。
(四)拟同意组建的应用数学中心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科技厅发文同意组建。依托单位应组织相关应用数学中心填写组建任务书,审核通过后报送科技厅。
六、运行与管理
(一)广西应用数学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应用数学中心主任是中心建设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应用数学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公开选聘,择优聘任,聘任后报科技厅备案。
(二)广西应用数学中心主任原则上应是国内外数学与应用数学领域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聘任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每届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每年在应用数学中心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应用数学中心主任未按要求或无法履行职责时,依托单位应于半年内重新选聘并报科技厅备案。
(三)广西应用数学中心应当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指导应用数学中心的学术工作开展,包括:审议应用数学中心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等,为中心开辟新领域方向提供战略咨询,为中心开展合作交流提供帮助,扩大中心影响力。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聘任后报科技厅备案。
(四)广西应用数学中心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科研一线优秀科学家组成,人数不少于十一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每届任期四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应予以更换。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形成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报科技厅备案。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的国内同领域高层次专家担任,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五)广西应用数学中心应建设运行管理委员会,由牵头组建单位、共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应用数学中心科研人员代表等组成,负责共同协调中心建设运行发展的有关重大事项,并以解决实际问题和推动产业发展进步为导向,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和监督。
(六)广西应用数学中心应建设和稳定一支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注重培养青年科技人员,注重稳定高水平科研队伍。
(七)广西应用数学中心应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建立访问学者制度,通过设立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其他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学者开展合作研究。
(八)广西应用数学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在应用数学中心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应用数学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凡未按规定标注名称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应用数学中心的研究成果参与年度考核和定期绩效评估。
(九)广西应用数学中心应建立门户网站,通过网站发布开放课题指南、工作动态、科研成果与年度报告等信息。
(十)广西应用数学中心应积极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开放共享,凡使用公共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2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广西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接受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网络管理及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提高仪器资源使用效率。
(十一)广西应用数学中心应进行数学科普和数学文化建设,采取数学家科普授课、优秀中学生及本科生参与实习、导师制培养等方式进行挂钩指导和支持,培育优秀数学后备人才。
(十二)广西应用数学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和安全管理,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十三)广西应用数学中心在申报组建、建设运行、工作年报、绩效评估等工作中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核与评估
(一)依托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组织所辖的广西应用数学中心填写工作年报,并对其运行成效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材料和工作年报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一并报科技厅备案。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相关应用数学中心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现场核查。考核结果是开展广西应用数学中心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科技厅对广西应用数学中心实施绩效管理,每四年对其运行情况开展定期绩效评估,具体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
(三)定期绩效评估主要是对广西应用数学中心近四年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应用数学中心建设质量、研究成果和水平、人才队伍、科学普及、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依托单位条件保障与组织管理、应用数学中心建设任务书完成情况等。
(四)广西应用数学中心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五个等次,是配置科技创新资源和调整布局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科技厅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万元财政资金后补助,优先安排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应用数学中心;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将予以通报并给予1年的整改期限,整改后经再考核仍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取消其广西应用数学中心资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将直接取消其广西应用数学中心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广西应用数学中心资格。
(五)广西应用数学中心的重大事项如中心名称变更、结构调整和重组等,应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论证,由依托单位审核并提出书面申请后报科技厅审批。评估当年以及整改期间不受理应用数学中心的名称、主任等变更事宜。
八、其它
(一)广西应用数学中心统一命名为“广西应用数学中心(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Center for Applied Mathematics of Guangxi(依托单位英文名称)”,经正式公布后使用。
(二)本组建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组建方案由科技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