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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2022-11-09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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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研发奖补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引导企业注重自身“造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联合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修订)》修订背景

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的总体质量。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印发后,2019年,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并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税务局等部门,重点围绕解决激励企业创新这一核心关键问题,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桂科政字〔2019〕6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发布实施以来,2019—2021年合计,全区共有4170家企业获得奖补,奖补金额合计12.89亿元,有效激励区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范研发管理,上规纳统,按时按规报统。

《实施办法》实施三年以来,一是对激励我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政策激励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从32亿元增长到108.6亿元;二是引导更多企业上规纳统,规范报统。申报奖补的规上企业从409家增长到809家,其中超过50%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都≥3%;三是推动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据统计,2019年度全区共有3069家企业享受到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20年度全区已有4251家企业享受到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奖补政策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其一,特别奖补作为针对大型企业的奖补,奖补要求设置过低,未能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其二,高企奖补的依据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51号)已实施到期,需要制定新的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加大创新发展。因此,为巩固研发奖补政策的激励效果,进一步激励我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对现有的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奖补政策进行修订。

二、《实施办法(修订)》的主要修订内容

《实施办法(修订)》包含总则、奖补条件和方式、申报流程、部门职责、奖补资金使用管理、附则六部分,共六章2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的定义,介绍了奖补资金和奖补资金来源等内容,并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定义的文字表述做了部分修改。

(二)第二章奖补条件和方式明确了奖补对象的条件和具体奖补标准。较之于《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的刚性约束条件,增加了企业不予奖补的约束条件:《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范围内企业未依法依规填报数据;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并处于失信行为惩戒期内;未按要求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全;未按要求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在具体奖补标准方面,强化奖补标准分段,修改了奖补系数,调低了奖补上限。根据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从原来的(<1、≥1%但<2%、≥2%但<3%、≥3%)4档,更改为(<5%、≥5%)2档,修改了增量奖补的奖补系数,从规下企业8%,规上企业10%、15%、18%、20%修改为规下企业2%,规上企业3%、6%。同时提高了高企的规上企业奖补系数,规上企业中高企的奖补系数为4%、8%,鼓励更多企业申报高企和加大研发投入。本次修订还调低了奖补金额的上限,规上企业申报增量奖补的上限金额从500万元调低到100万元,规下企业则从200万元降低到30万元。提高了特别奖补的申报条件,从投入强度≥3%提高到投入强度≥10%,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提高到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取消了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降幅不超过10%的要求。瞪羚企业研发奖补增加了研发投入规模高于上一年度,投入强度≥5%的申报条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补助因支撑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51号)有效期已满而取消。

(三)第三章申报流程明确了申报程序和要求。较之于《实施办法》,在企业申报方面,增加了“每年申报时间结束后,申报端口原则上不再开放”;在初审推荐方面,增加了“对不符合条件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受理,直接退回”。

(四)第四章部门职责从奖补资金的组织、申报、评审和管理等方面,明确了财政、科技、工信、税务等部门的职责。在企业主要职责方面,增加了“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如实申报财政奖补”、“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创新监测统计工作”。

(五)第五章奖补资金使用管理重点明确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需遵循的规范,并鼓励和引导市县进一步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规定解释主体、生效时间和修订原则等。

三、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 蓝剑、吴曲  0771-5323923、0771-2630959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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