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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智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07-29 18:00     来源:广西科技厅法规综合处     作者:法规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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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全区科技创新智库建设,提升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水平和能力,建设一批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新型科技智库,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智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15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以完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为重点”“建立一套治理完善、充满活力、监管有力的智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迈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科技创新支撑供给侧改革提出更高要求,亟需科技智库遴选优先发展领域。广西科技厅结合广西科技发展特色战略目标和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5〕3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重点面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面向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前沿,提出广西科技智库建设计划。经前期调研、专家研讨和多次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十三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专项内容,最终形成《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明确了科技智库的定义,管理部门及其相关职责,科技智库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方式,建设需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为“遴选认定”,共7条。明确了科技智库遴选采取申报认定和特邀加入两种方式,明确了科技智库的主申报单位和研究团队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认定程序,研究团队应具备的五项基本条件:一是研究水平较高,在相关领域具有领先优势,近5年来承担自治区级部门以上决策咨询项目不少于5项,且研究成果获自治区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或被自治区级(含)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二是具备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前瞻性、重大性、应急性、储备性决策研究的能力。三是具有较强的研究团队,有影响较大的研究带头人和一批专兼职相结合的研究人员,总人数不低于10人。全部人员均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四是团队成员中属于依托单位在职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五是第一负责人应为依托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主持过自治区级(含)以上科技类战略决策研究项目。同一研究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科技智库第一负责人。
  第三章为“运行管理”,共4条。明确了智库建设的支持方式和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科技智库获得认定后,可依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所列方向申请智库建设与研究相关项目,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通过项目立项方式为智库建设运行提供资金支持。明确了科技智库应承担服务决策、培育团队、学术交流、承接应急性研究任务等四大任务。明确了依托单位管理科技智库职责。明确了建立科技智库成果管理平台及平台功能。
  第四章为“评估考核”,共4条。规定了科技智库建设的考核机制,提出“年度动态考评、三年终期验收”的考核机制。年度考评做为下一年度继续支持建设的依据,三年终期验收主要对服务决策成效、研究成果产出、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等进行评价考核,做为下一周期建设的依据。明确了直接取消智库资格的行为。
  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了负责政策解释的主体及《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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