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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6-04-18 11: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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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广西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1. 颁布《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对科研设施设备的开放共享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目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创新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发〔2014〕7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细化措施,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8日印发《广西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桂政发〔2016〕16号),以解决我区在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区在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方面起步较早。在1998年,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建立了广西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旨在加强、协调对自治区财政经费购置的大型、精密、贵重科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发挥应有作用。2006年,为了加强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网建设,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水平,促进我区自主创新和支柱产业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桂科条字〔2006〕42号)。2014年,自治区科技厅修订印发了《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科条字〔2014〕10号),以更好满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截至2015年底,我区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网入网仪器设备已达1049台(套),入网成员单位104家,比2005年分别增长了549%和136%。但整体而言,我区仍存在部分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重复建设、单位独占、闲置浪费等问题,没有充分发挥服务支撑科技创新活动的应有作用。《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建立健全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制度、标准和机制,进一步提高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的开放利用率。

  2.《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

  根据国发〔2014〕70号文要求和科技部《落实<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实施推进方案》(国科发基〔2015〕199号)进度安排,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按照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要求,依托广西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我区将于2016年建成统一开放的自治区网络管理平台,统一标准和管理规范,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并接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全覆盖的网络服务体系。2017年,所有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要建立在线服务平台,统一纳入自治区网络管理平台;公开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制度、使用办法和使用情况,实时提供在线服务。

  3. 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范围

  《实施方案》确定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范围主要是指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以及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4.《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在国发〔2014〕70号文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围绕两个平台、四种机制的建立完善,制定主要任务如下。

  一是建立自治区网络管理平台和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设备纳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实现统一的对外服务;实现自治区级平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公开科研设施设备开放制度、使用办法及使用情况,并根据我区科技资源与管理的特点,提供针对性强、特色化显著的实时在线服务。

  二是建立促进开放共享工作管理机制。制定发布统一的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标准规范和评价办法,并引入第三方评价,对纳入自治区网络平台管理的科研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以及管理单位的开放程度、服务质量、科技产出效果等进行定期评价考核。对管理单位的评价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管理单位更新科研设施设备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开放共享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开放共享成本补偿机制,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可以按照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服务收费标准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以及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成本补偿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同时,还将结合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评价考核结果,逐步建立完善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

  四是建立推动开放共享工作的倒逼机制。对于不按规定公开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管理单位,将采取网上通报、不准购置新仪器等方式约束;对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可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或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促进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五是建立完善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机制。重点针对联合评议形式、程序及指标等内容,研究制定联合评议工作规范,按仪器类别分领域建立联合评议专家库,遴选符合条件的管理单位先行联合评议试点工作。

  5.《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文件提出的各项“干货”能落实,《实施方案》在保障措施方面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了细化和创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建立由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参与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科研设施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由科技厅负责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设备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管理单位的开放共享情况实行有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管理单位负责履行开放职责,并自觉接受科技部门的评价考核、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科技厅等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报科研设施设备向社会开放所需经费,使网络管理平台建设、评价考核、新购仪器联合评议、科技资源调查等各项工作获得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是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建立稳定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管理专家队伍和实验技术人才队伍,按不同学科门类建立高水平的专家库,并着力培养实验技术专业人才,严格落实其岗位、培训、薪酬、评价、职称评定等各方面政策,充分激励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相关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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