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指导和推动我区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培养创新文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11月14日,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桂科高字〔2016〕217号)。现就本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是政府集成扶持政策、依托社会力量,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方式,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二、在我区创办众创空间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众创空间的发起者和运营者,要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可以是广西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二)众创空间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三)众创空间应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开放式办公空间。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还应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技术平台。
(四)众创空间应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者的信息沟通交流。
三、众创空间需要具备哪些服务功能呢?
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众创空间应具备8个方面功能:
(一)集聚创新创业者。要以专业化服务与社交化机制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群体。充分激发创业者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发现和培育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针对不同类型创业人群特点,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服务,提升创业者能力。
(二)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的全面对接,为创业者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高技术支撑服务能力。
(三)提供创业融资服务。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方式,加强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完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以股权投资等方式与创业企业建立股权关系,实现众创空间与创业企业的共同成长。
(四)开展创业教育培训。积极与高校合作,开展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与培训,引导大学生科学创业。鼓励众创空间开展各类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建立创业实训体系。
(五)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六)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等活动,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展示平台。积极宣传倡导敢为人先、百折不挠的创新创业精神,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七)链接国际创新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全球创新创业资源,广泛开展与海外资本、人才、技术项目及孵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创新创业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引进国外先进创业孵化理念和模式,搭建国际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开拓国际合作业务,促进跨国科技企业孵化,提升孵化能力。
(八)集成落实创业政策。深入研究和掌握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创新券等政策措施。
四、众创空间备案由哪个部门负责?众创空间有哪些扶持措施呢?
广西科技厅负责全区众创空间的备案和管理工作。众创空间每年考评一次,对考评合格的优先给予项目支持;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备案资格。
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享受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下,科技厅对众创空间内的企业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资助。
五、申请众创空间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
(三)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名单;
(四)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五)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六)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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