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和系列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水平,有效支撑广西科技宏观决策和管理,制定了该办法。
二、《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课题研究的主要任务:以解决广西科技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实现科技宏观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和针对性研究,为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与智力支持。
(二)专项课题研究的主要范围:围绕广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需要,建设创新型广西,开展科技发展战略、科技政策法规、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为自治区科技发展决策提出可供选择的途径、方案、措施和对策。
(三)明确课题组织单位。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课题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四)明确课题评审评估咨询工作。由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评审委员会负责选题确立、承担者遴选、研究成果评估与使用等一系列评审评估咨询工作。
(五)明确课题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广西相关单位申报。
2.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在党政机关担任处级领导职务,从事工作和研究领域应当与课题研究相关。
(六)明确课题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资助经费开支包括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
(七)明确课题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八)明确课题提交验收申请时限。课题承担者应当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材料。
(九)明确课题逾期不提交验收申请处理措施。逾期不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材料的,做无申请终止结题课题处理,收回剩余财政资金和违规开支资金,并将其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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