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
2018年12月13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二、什么是创新券?
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向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购买服务。
创新券是政府设计发行的一种权益凭证,免费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发放。简单地说,就是一种由政府出资打造的“代金券”。政府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发放创新券,其用创新券向研发机构、研发人员购买科技成果或研发、设计、检测等科技服务。这种灵活的资助方式,提高了政府的科技投入资金使用效率。
三、背景与目的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实施创新券,一是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集聚,有效降低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创新创业成本;二是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三是促进高校院所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和产学研合作。
四、广西创新券的特点
1.对象普惠。扩展了创新券发放对象,不仅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同时面向具备一定的核心技术能力,但尚未注册为企业法人的创新创业团队。
2.资助强度大。本办法中每次申领为不超过10万,可多次申请,促进创新活动的连续性。
3.促进共享。优先支持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实验动物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已纳入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管理的法人单位申报服务提供机构。
4.形式新颖。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实现电子化、无纸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降低伪造、丢失创新券带来的管理成本。
5.流程简便。通过创新券平台,符合条件的企业、团队在线登陆就可以申请创新券、选择服务提供机构,双方可以在线购买技术服务,以及在线申请兑付创新券,整体操作流程简便。
6.支持范围广。只要符合《广西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5〕94号)中明确的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即可。创新券也支持专业化服务,服务内容多,覆盖领域广,对企业与团队创新创业的支撑更加丰富。
五、每次能申领多少面值金额的创新券
创新券为电子券,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制,每张券均有唯一的备案编号,每张限额5000元,自发放之日起2年内申领对象未使用的自动作废。服务提供机构自收到创新券后,1年内未申请兑现的自动作废。创新券不得买卖、转让和重复使用;采取事前申领、事后补助的方式。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每次申领不超过10万元;有效期内实际使用金额不足领取金额30%的,再次申领的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申请单位的自筹配套资金不能低于申请的科技创新券额度。
创新创业团队每次申领不超过5万元;有效期内实际使用金额不足领取金额30%的,再次申领的额度不得超过3万元。申请团队的自筹配套资金不能低科技创新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0%。
六、创新券是否常年受理
创新券遵循科学管理、诚信申领、公开普惠、专款专用的原则。采取常年受理、总量控制、分批申领、分批发放、定期兑付的方式进行管理。
对《广西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5〕94号)中的九大类科技服务的创新券实施总量控制,系统常年开放;每次申领创新券时,将发布申领指南,分批申领与发放;管理机构定期兑付创新券。
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领创新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须在广西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并有研发经费投入。中小微企业须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划分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
2.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3.近5年内获得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4.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载体内符合国家、自治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在孵企业;
5.开展了创新创业相关科研活动的中小微企业。
八、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该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九、创新创业团队申领创新券需要什么条件?
创新创业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创业孵化载体),但尚未注册为企业法人的创业团队。
2.具备一定的核心技术能力,但尚未注册为企业法人的创业团队。
创新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须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有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
十、创新券能购买哪些科技创新服务?
科技创新服务,是指《广西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5〕94号)中明确的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
十一、能否用创新券购买法定检测?
下列情况不属于创新券支持范围:
(一)法定认定、法定检测、强制检测、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大批量验货、商业性技术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
(二)外观造型设计、概念设计、商标设计、广告设计等工业设计类服务;
(三)同一服务内容或项目已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的;
(四)创新券申领对象与服务提供机构存在隶属、共建和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
十二、如何成为服务提供机构?
服务提供机构原则上应为在广西区内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创新主体。区内服务提供机构提供的该项科技创新服务不能满足该项科研活动的,可以选择广西区外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创新主体。优先支持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实验动物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已纳入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管理的法人单位申报服务提供机构。服务提供机构入库实行常年申报、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
十三、服务提供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服务提供机构负责为创新券持有对象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接收并申请兑现创新券,统计创新券业务信息,提交科技创新服务证明材料与创新券科技服务工作总结等。
十四、创新券如何申领
管理机构发布指南——申领对象提交申请——管理机构受理申请——管理部门审议公示无意义后,确定发放对象与金额。
十五、创新券如何使用
申领对象与服务提供机构订立技术合同——服务提供机构完成服务合同指定服务——申领对象支付创新券——服务提供机构取得创新券。
十六、创新券如何兑现
服务提供机构取得创新券——向管理机构申请兑现创新券——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与评估——评估通过后由管理机构办理兑付手续。
服务提供机构应在每年11月前提交兑现申请,管理机构常年受理兑现申请。
十七、是否可以对服务提供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
申领对象需在服务提供机构申请兑现创新券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服务提供机构的科技创新服务效果给予客观真实的反馈评价。对提供不实反馈评价信息的申领对象,经查实后取消其申领创新券的资格,并收回未使用的创新券,将其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
十八、如何有效监督管理
自治区科技厅定期或不定期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对创新券申领兑现材料不实,恶意串通、骗取财政资金的,停止兑付、依法追回创新券及已兑现资金,相关单位和个人列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纳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不得再次申领使用创新券。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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