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和动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纳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强调“创新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创新是第一动力,研发是创新的重要环节,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是衡量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它反映了一个地区研发投入力度以及研发活动活跃程度。2018年,广西研发经费达到144.9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0.71%,远低于全国平均2.19%的水平,其中,研发经费来源于企业资金95.1亿元,占65.6%。同比下降了2.8个百分点,与全国企业研发投入企业占比77.4%相比,落后11.8个百分点。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已成为广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短板”,急需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更好的发挥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5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经过前期调研、专家研讨、开展实地调研以及多次广泛征求各主管部门、自治区规上企业、优势特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意见,自治区科技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送审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11月1日,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4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2条。阐明了实施办法制定依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相关定义等内容。实施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为《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51号)。
第二章为“激励范围和方式”,共14条。详细规定了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范围和方式。本办法激励对象条件为在广西注册并缴纳税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通过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设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专项等方式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明确在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提高中小型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大的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优先支持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平台,支持企业牵头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创新链。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计划和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建立产学研人才柔性流动机制。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大的企业引进人才和团队建设。鼓励研发投入大的企业共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大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规入统工作。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券制度落实, 实现全国使用、广西兑付。优化整合各类创新平台资源,建立面向全国开放的企业创新技术需求信息平台。引导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资本与财政资金共同组建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企业科技研发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贷”“科技保”和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通过开展投贷联动试点、贷款贴息等方式,对高研发投入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引导各设区市政府出台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为“服务与管理”,共8条。详细规定了服务、管理以及监督、惩戒等内容。通过完善企业研发统计调查体系,加强企业研发活动数据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并将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情况作为有关部门研发项目立项及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联合开展政策辅导,辅导企业财务、统计人员熟练掌握研发费用提取、归集、统计等相关内容,共同审核把关研发项目、严防虚报研发投入。引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深入企业开展业务指导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内部研发管理制度,重点指导企业建立以研发项目为基础的辅助账务核算体系,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加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运用,提升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营造企业创新研发氛围。
在税务、科技等方面加强对企业创新研发的税务服务与监督。并对在申报研发投入经费补助、补贴、奖励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奖补资金的,按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处该单位两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助,并将其纳入广西科研诚信失信“黑名单”。
第四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规定办法的解释主体、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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