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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西市县领导联系推动创新驱动乡村产业振兴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0-03-30 18:0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农业农村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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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在于科技进步,农业要振兴,就要插上科技的翅膀。

当前,我国正处于决胜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依靠科技创新支撑乡村产业振兴,促进“三农”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最为紧迫的任务。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科技部出台的关于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意见,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明确提出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

2020年是我区脱贫攻坚决胜之年,是乡村振兴响鼓之年,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意见》(厅发〔2019〕140号)精神,如何以创新驱动乡村产业兴旺发展,迫切需要以制度形式来固化。为此在2020年至2024年,自治区决定开展广西市县领导联系推动创新驱动乡村产业振兴试点工作,建立一个副市长联系一个县、一个副县长联系一个产业(以下简称“副市长+副县长+一县一业”)科技工作制度。

“副市长+副县长+一县一业”科技工作制度的试点,为创新驱动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抓手,是先行示范、有益探索。通过试点工作的实施,不断健全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和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模式。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规划和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3.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

4.科技部《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意见》(国科党组发〔2018〕36号);

5.科技部《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国科发农〔2019〕15号)。

(二)自治区有关规划和文件

1.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意见》(厅发〔2019〕140号)

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西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9〕7号);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7号)。

三、起草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中央精神与广西实际相结合

《指导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重大部署,围绕创新驱动支撑乡村振兴重要发力点,结合“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新征程以及“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推行广西市县领导联系推动创新驱动乡村产业振兴先行先试,为进一步全面实施创新驱动乡村振兴战略积累丰富经验。

(二)坚持精准发力与结果运用相结合

《指导意见》要求试点工作必须瞄准广西县域特色,选准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农业主导产业;采取科研经费奖励、试点项目支持等鼓励政策,推进试点产业顺利实施;同时要求建立严格的实效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奖优罚劣。

(三)坚持继承发扬与勇于创新相结合

《指导意见》既继续坚持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积累形成的好思路、好经验,保持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又勇于探索,充分体现中央和广西当前相关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提升我区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对开展广西市县领导联系推动创新驱动乡村产业振兴试点工作进行总体设计和系统部署,主要内容包括重要意义、主要原则、工作内容、鼓励政策、考核要求等五大部分。

(一)重要意义。明确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背景和指导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而科技创新驱动乡村产业振兴则是这一重大战略的本质要求。试点工作就是要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一套全新的市县领导联系推动创新驱动乡村产业振兴科技工作制度,是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先行示范、有益探索。

(二)主要原则。明确开展试点工作应把握三个方面的主要原则,即:一是突出地方特色原则。要求选定的产业必须突出县域特色,且是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农业主导产业。二是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各市、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试点项目,非强制要求。三是突出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原则。要通过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发展壮大自身县域特色农业产业。

(三)工作内容。明确市县领导,是指分管科技工作的设区市政府副市长、县(市、区)政府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市县领导联系推动创新驱动乡村产业振兴,是指建立一个副市长联系一个县、一个副县长联系一个产业(以下简称“副市长+副县长+一县一业”)科技工作制度。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即:一个副市长联系一个县的工作职责,共分为常态调研、指导顶层设计和谋划布局、指导组建县级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指导人才引培和产业推介活动等四项职责;一个副县长联系一个产业的工作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试点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规划编制、牵头组建独立的县级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副市长+副县长+一县一业”相关政策落实和县级相关奖励资金配套任务、“副市长+副县长+一县一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全程督导等四项职责。

(四)鼓励政策。明确开展试点工作配套的各项鼓励政策,共分为三个方面,即:一是科研经费奖励,凡是建立“副市长+副县长+一县一业”科技创新工作制度的县(市、区),按程序申报并通过科技厅评审,每年可获得自治区60万元、市级30万元、县级10万元的科研经费捆绑奖励,各级分摊的奖补经费,分别从各自本级科技计划中列支。奖补经费由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域科技部门或者县级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合理合法合规使用,主要用于试点产业技术研究和其他科技服务活动开支。二是试点项目支持,围绕试点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每年申报1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的自主选题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试点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下达实施。三是其他政策优惠,县级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等方面,享受自治区国有科研机构同等待遇。

(五)考核要求。明确科技厅作为考核主体的职责,包括建立年度实效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方案,设定考核指标,采取区市自评和现场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效考核,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的考核结果。并进一步明确对不同等次考核结果的运用,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同时强调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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