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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0-07-02 11: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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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创新科技管理组织模式,科技厅印发了《广西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桂科政字〔2020〕81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桂科政字﹝2019﹞6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创新科技管理组织模式,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助力科技供需有效对接,加强广西产业发展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实现科技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广西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二、揭榜制项目实施范围与类别

揭榜制项目聚焦自治区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围绕“九张名片”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在重大专项中涉及“蛙跳”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行业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揭榜制项目包括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类项目。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由区内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由全国范围内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进行揭榜攻关。成果转化类项目针对全国范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由我区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的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进行揭榜转化。

三、揭榜制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

需求方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重大技术需求或技术难题、属于行业或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规模的区内企业,并能对所提出的技术需求项目进行相关配套。

揭榜方应是全国范围内研发能力强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同时揭榜方应积极响应需求方要求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并具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

需求方应是符合广西产业需求、拥有成熟科技成果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

揭榜方应是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或其牵头的联合体,应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以及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四、揭榜制项目的立项与管理

揭榜制项目的立项与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需求论证、发布榜单、揭榜申报、评审推荐、组织对接、揭榜公告、项目实施管理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需求方通过广西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揭榜制项目需求。

(二)需求论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遴选出我区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

(三)发布榜单。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科技厅研究确定有关需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

(四)揭榜申报。各有关单位结合技术需求实际及自身情况,通过广西科技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并按要求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五)评审推荐。科技厅组织专家、需求方对揭榜项目申报书进行充分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推荐名单。

(六)组织对接。组织需求方、揭榜方对接,充分洽谈,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并拟定揭榜协议。

(七)揭榜公告。需求方与揭榜方将揭榜协议报送科技厅审查备案通过后,科技厅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发布揭榜公告。

(八)项目实施管理。揭榜制项目为广西科技重大专项或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统一实施管理。

五、揭榜制项目经费来源、资助方式与比例

揭榜制项目经费主要由需求方、揭榜方按揭榜协议落实,自治区财政资金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揭榜制技术攻关项目资助方式采取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根据项目研发总投入,自治区财政资金采用分档分段给予不同比例的研发补助。

揭榜制成果转化项目资助方式一般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自治区财政资金对揭榜制成果转化项目的补助一般按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转化实际到账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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