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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1-2618700、2613258

传真号码:0771-2811710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kjt.gxzf.gov.cn。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八桂科创”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三)信息目录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机构概况/机构简介/领导信息/工作机构及职能、人事信息、通知公告、规划计划、财政信息、采购信息、数据发布、应急管理、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双公示”信息、建议提案等进行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列表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文、标题、文号、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信息名称、索引号、主题名称、发布单位、发文日期、发文字号、效力状态等内容。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 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618700、2613258,传真号码:0771-2811710,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邮政编码:530022。

2. 广西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科技厅窗口,联系电话:0771-5595373,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16号自治区科技厅窗口,邮政编码:530028。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首页(http://kjt.gxzf.gov.cn)“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点击“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或直接从以下受理网址提出申请:

http://kjt.gxzf.gov.cn/xxgk/zfxxgk/ysqgk/

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查询码和查询密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点击“我要查询”查询受理情况。

2. 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请在信封左下角、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22

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16号自治区科技厅窗口,邮政编码:530028

3.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现场受理时间: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8: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自治区科技厅窗口9:00-12:00、13:3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咨询电话:0771-2618700、0771-2613258、0771-5595373。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通过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现场代为填写。《申请表》可从网站下载或到现场受理地点获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六)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

三、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本机关内部监督电话: 0771-2618710(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邮政编码:53002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自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