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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5443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标  题: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废止或确认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科政字〔2024〕2号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废止或确认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桂科政字〔2024〕2号)

2024-01-10 16: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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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41号)、《自治区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桂科办字〔2023〕69号)要求,我厅对2023年12月31日前发布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或确认失效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或确认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决定废止或确认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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