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科技计划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起草了《广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一、制订的背景和依据
2017年10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合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预〔2017〕210号),要求进一步部署改革完善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加大清理整合、统一规范力度。根据通知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将五大计划资金整合为研发类、引导类、基地类和人才类等四类。为明确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保证整合后的科技发展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规范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亟需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科技发展专项的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加强和规范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管理办法》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合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预〔2017〕2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5号)等。
二、制定的主要原则
(一)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根据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客观规律,整合现有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绩效评价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类支持。根据自治区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和科技发展需求,确定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技发展专项项目资金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监督检查和公示机制。
(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明晰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推进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目标导向的追踪问效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三、框架和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分九章,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支持的对象和方向、补助方式、项目预算管理、资金开支范围、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责任追究、附则,共40条。
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定位,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资金的分类等。职责分工,分别明确了财政厅、科技厅、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分工。支持的对象和方向,明确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和主要方向。补助方式,确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项目预算管理,确定了项目预算编制、评审、调整等。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明确了研发类、引导类、基地类、人才类的资金开支范围。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明确了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明确了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附则,明确解释权及施行时间。
四、主要特点
一是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计划项目整合为四大类项目,分别为研发类、引导类、基地类和人才类等四类,确定了各类项目的范围,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二是完善职责分工。根据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科技厅、专业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分工,确保科技发展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
三是明确各类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支持方式。根据各类项目的不同特点,明确了项目资金相应的开支范围和支持方式,放宽资金使用限制,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是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针对以往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资金使用年度报告制度、资金信用管理机制、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机制,并明确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10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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