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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1-12 17:1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以及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对《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1〕69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修订工作,制定印发了《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引进、共建和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对经认定的自治区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给予财政经费支持。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列支相应财政资金,扶持本地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对重点、特殊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资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同等待遇。

(二)适应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实践遇到新情况的需要

2019年5月自治区科技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2021年7月自治区科技厅印发《认定管理办法》,截至当前,我区已认定4批新型研发机构,保有量达41家。随着我区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新时期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实践中发现《认定管理办法》在认定条件、绩效评估激励机制上一些内容与实际管理工作要求不相适应,需要有针对性地修改相关条款,调整与现实发展不适应的内容,对相关情况进行规范和约束。

二、修订依据和参考

1.《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

2.《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

4.《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5.《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6.《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7.《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

三、主要修订的重点和亮点

1. 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认定程序。在《认定管理办法》基础上落实、细化了设区市科技局的职责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规范、细化了申报认定流程,新增规定了各设区市科技局在认定程序中的工作,使得整个申报认定程序更具合法性、科学性。扩大“论证制”认定范围,允许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以自治区统计局认定数据为准)大于5000万元的独立法人机构通过论证制设立或牵头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激励高校、各类科研机构以及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鼓励高校、各类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或创新团队以及知名企业来桂设立新型研发机构。

2. 更新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激励政策。完善支持政策有助于提升新型研发机构科研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健康、高速发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吸收《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措施,给予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资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同等待遇;鼓励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3. 健全新型研发机构的考评管理机制。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在《认定管理办法》基础上,一是取消新型研发机构的有效期,便于长期稳定支持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二是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管理全过程,结合项目实施周期,将年度考核改为每三年集中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减少考核工作的财政支出,降低新型研发机构短期考核压力,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科研环境,有利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良性发展。三是结合绩效评估结果“奖优罚劣”,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区整体科技创新能力。

四、政策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  0771—2632395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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