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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1-13 15:55

为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组建创新联合体的部署要求,结合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工作实际,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中央和自治区对加快发展创新联合体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十一条提出,“国家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202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时作出重要部署,要求“构建上下游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在自治区十二届八次全会《决定》中,也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上下游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为强化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我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优化行业上下游创新资源配置,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整体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要求的现实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做出了构建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原本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在组建方式、绩效评估、激励机制等方面与实际管理工作要求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提高创新联合体工作目标,及时调整与发展形式不相适应的条款。

二、《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六条内容。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创新联合体的组建目的、定义和管理等内容。

(二)第二章为组建。包括创新联合体的组建原则、组建条件、组建程序、目标任务、特殊情况等内容。

(三)第三章为支持措施。包括科技项目支持、平台建设支持、人才政策支持、科技服务支持等政策措施。

(四)第四章为管理评估。包括自治区科技厅管理职责、设区市科技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动态管理、责任义务、绩效评估等内容。

(五)第五章为附则。包括文件解释、生效时间等事宜。

三、《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突出研发投入。企业是拉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增长的主要力量。《办法》在“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年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或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基础上,创新提出对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二)要求且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年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超过10000万元的(以自治区统计局认定数为准)的牵头单位,可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向自治区科技厅申请牵头组建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认定程序采取“论证制”。

二是突出目标导向。《办法》聚焦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创新提出“以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的组建方式,在我区传统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进行布局,坚持研究方向“唯一性、特色性、引领性”的原则,不断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三是突出权责统一。《办法》对创新联合体应承担的工作任务、享有的政策支持,以及自治区科技厅、行业主管部门和设区市科技局、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权责利进一步明确,规范工作流程。

四、政策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  0771—2613026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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