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我厅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制订了《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暂行)》(桂科发〔2025〕33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方案》的落地实施,进一步完善企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厅现根据有关国家和其他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实际工作经验,制定《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二、主要内容
《指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选派管理、年度考核、保障激励、附则等,共六章二十二条。
(一)总则。明确《指引》制定背景、企业科技特派员定义、组织机构和适用范围,涉及第一至四条。
(二)职责分工。明确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派出单位、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专班、各市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站等各方职责和要求,涉及第五至八条。
(三)选派管理。明确了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的选派条件,细化了企业意向征集、双向选择、核查确认、公示认定、补录征集、培训派出等各选派程序要求,涉及第九至十三条。
(四)年度考核。细化了考核内容和程序,明确年度考核的评价等级、服务绩效和加分项,明确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的退出机制,涉及第十四至十六条。
(五)保障激励。明确了补助经费、科技项目等支持措施,涉及第十七至二十一条。
(六)附则。规定了实施日期和解释主体,涉及第二十二条。
三、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 0771—2612960、2610191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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