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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6-18 17:55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强调“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加快培育新动能新优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自治区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工作,对金融支持服务科技创新作出了系列决策部署。2025年3月,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相继印发《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行。为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成果在广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

2.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教〔2021〕176号);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西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4〕32号);

4. 《广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桂基金办〔2025〕3号);

5. 《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桂基金办〔2025〕4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分为8章,42条。

第一章  总则,共3条。明确制定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定义、责任主体、适用范围以及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共5条。明确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广西投资引导基金公司等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中的职责。

第三章  转化基金设立,共13条。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设立要求、出资比例、存续年限等。

第四章  投资管理,共5条。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投资要求、禁止投资、引导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职责等。

第五章  转化基金退出,共4条。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退出规定、中止退出等。

第六章  风险控制,共5条。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风险控制、资金托管、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等。

第七章  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监督管理、报告制度等。

第八章  附则,共3条。明确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等。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聚焦“硬科技”与早期项目投资。明确要求转化基金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60%以上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且对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20%。重点支持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研究成果转化及优质成果来桂转化,强化对关键领域创新的资金支持。

(二)增强早期高风险科技项目支持力度。对专注早期科技型企业的基金,自治区本级财政出资比例原则上可以最高不超过50%,多级财政合计原则上不超过70%,既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又为社会资本留出空间,同时增强对高风险早期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严格退出机制与风险防控设计。规定了提前退出机制方面,有效防范资金闲置和违规风险。在资金托管与监管方面,要求转化基金选择无关联的商业银行托管,待投资金仅可用于低风险现金管理工具,且资金不得循环投资,通过第三方托管和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定遵循基金投资运作客观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管理模式。对管理费与收益让利,天使投资等类型基金管理费可提高至3%,存续期内超额收益可100%让利给管理机构或其他出资人,激励管理人积极运作。建立差异化绩效评价体系,对管理机构奖优罚劣。

五、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0771—2632965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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