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情况
202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82号),2025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桂政发〔2025〕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对《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送审稿)》共6章83条,包括总则、奖励范围、提名和受理、评审组织、异议处理等方面内容。
(一)加强党对奖励工作的统一领导,广西科技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修改为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提高广西科技奖励工作组织质量和权威性。
(二)优化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有关表述,强化践行科学家精神、成果原创性突破、服务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及自治区重大需求等要求。细化青年奖、科技成果合作奖、企业奖的有关要求,明确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评审标准,加强引导企业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
(三)对《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设立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参照国家奖和其他省市做法,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者进行了补充解释和条件限定。
(四)贯彻市场公平性竞争要求。将有关条款中的“法人”修改为“组织”,并规范组织设立要求表述,强调候选者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五)优化提名和评审环节。新增中直驻桂单位为提名单位,明确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提名程序,缩短部分奖项第1完成人被间隔提名的时间,优化行业评审、综合评审的通过票数和投票轮次要求,优化利害关系人范围和回避情形,进一步增强广西科学技术奖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六)完善奖励异议处理工作。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异议提出方式、异议受理范围、异议处理程序、撤回提名情形等内容。
三、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0771—2632965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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