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提升瞪羚企业培育效能,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对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系列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完善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引导瞪羚企业创新提质、规范化发展,加快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持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助力高水平创新型广西建设,结合我区科技型企业培育与发展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管理、培育与发展、附则等,共六章十六条。
(一)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设立的依据、瞪羚企业定义和培育、认定、管理职责,涉及第一至三条。
(二)认定条件。明确了瞪羚企业认定申报的基本要求、企业经营规模和效益、创新能力指标等条件要求,涉及第四条。
(三)认定程序。明确了瞪羚企业申报、推荐和评审认定等程序和具体的管理职责分工等,涉及第五至七条。
(四)认定管理。明确了瞪羚企业资格有效期、复审认定、企业事项变化和管理要求等,涉及第八至十一条。
(五)培育与发展。围绕瞪羚企业培育与发展,从支持企业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加强科技金融赋能、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政策举措,涉及第十二至十四条。
(六)附则。对政策的解释和政策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涉及第十五至十六条。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注重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将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瞪羚企业培育认定的主要对象,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和高成长性发展,推动健全我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
二是兼顾不同发展规模的企业培育需求。在企业经营规模和效益方面,对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5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上的,提出不同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要求。在企业创新能力方面,对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和1亿元以下的,提出不同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要求。
三是优化认定管理方式。经认定的瞪羚企业,有效期3年,对资格到期的企业采取复审的方式,减少企业重新认定负担,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的,给予一定的缓冲时间,保障了瞪羚企业资格的延续性。
四是加强企业培育扶持力度。从支持企业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加强科技金融赋能、政策保障等多方面强化对瞪羚企业的培育扶持。
四、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0771—5336951、2630963。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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