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持续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广西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修订并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修订)》包含总则、奖补条件和方式、申报流程、部门职责、奖补资金使用管理、附则六部分,共六章2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的定义,介绍了奖补资金和奖补资金来源等内容。
(二)第二章奖补条件和方式明确了奖补对象的条件和具体奖补标准。较之于原奖补政策,对于可申报奖补类型进行了整合表述,整合了原有的增量奖补、特别奖补与瞪羚奖补,不再分设不同奖补类型。调整奖补系数与上限,按基础档、高新技术企业档、瞪羚企业档、科技领军企业档共4档设立奖补系数,单个企业奖补上限总额为50万元。规定了奖补最低金额,经核定奖补金额不足2万元的,不予以奖补。
(三)第三章申报流程明确了申报程序和要求,简化了初审主体,明确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牵头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
(四)第四章部门职责从奖补资金的组织、申报、评审和管理等方面,明确了财政、科技、工信等部门以及企业的职责。对申报企业新增了2条要求,分别是“企业获得奖补资金后,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发生变化,导致应享受奖补资金减少的,应及时告知属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并退回减少的奖补资金”和“企业应及时更新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留存的单位信息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确保奖补资金顺利发放”。
(五)第五章奖补资金使用管理重点明确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需遵循的规范。增设第十七条“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适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政策实施、资金落实、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和后续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六)第六章附则鼓励各设区市采取配套激励措施,明确规定解释主体、生效时间和修订原则。
三、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 0771—5721766。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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