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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9-08 16:5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实施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提高科技基础资源使用效率,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南宁海关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加大,大型科研仪器规模快速增长。为充分释放科研仪器创新效能,强化科技基础条件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区内外广泛调研及我区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3.《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购置评议、开放共享、绩效评价与奖惩、附则,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从建立开放共享统筹机制、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义务、严格开展购置评议、明确开放共享相关要求、合理收费及规范开支用途、落实绩效评价与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7项条款。介绍《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和制定依据。说明《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相关定义和实施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共4项条款。明确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中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仪器管理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  购置评议,共4项条款。说明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评议的强制要求、工作内容、结果运用和遵循原则。

第四章  开放共享,共10项条款。明确管理单位作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以及所需履行的关于仪器入网管理、开放共享服务、服务收入使用、人员队伍建设和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奖惩,共6项条款。介绍开放共享工作绩效评价的总体方案、结果运用和惩罚措施。

第六章  附则,共2项条款。明确自治区科技厅对《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确定《管理办法》出台后废止现行的“1+3”政策体系。

四、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实现全周期闭环管理。建立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评议、仪器入网、开放共享、报废备案、绩效评价”全周期闭环管理机制。以提高仪器使用效率、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为目标,通过绩效评价联动预算、论证、购置、使用及报废等环节,对仪器开放共享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结合财政部门仪器资产数据共享,强化仪器入网管理。

二是坚持严管严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以查重为主、多要素相结合的购置评议机制,压实各单位各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协同配合,优化大型科研仪器布局,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促进大型科研仪器利用效率和共享率最大化。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立足实际精准施策。建立以国家有关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部署为指引、以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实际情况为出发点的奖惩机制。以仪器使用效益、共享用户评价为主要导向,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实施分类评价,奖优罚劣,引导和支持管理单位做好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

五、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处 0771—2806423。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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