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桂政发〔2024〕35号),我区科技计划项目体系进行了重塑。原有的《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桂财教〔2017〕80号)等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难以完全适应新的管理框架和需求,需制定一部新的总纲性文件来统领和衔接。同时,原有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别项目的管理要求散见于多个专项办法,缺乏一部综合性的通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特制定《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总则、职责分工、经费支持范围和开支范围、经费预算管理、经费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七部分,共七章3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总则章节,主要包含制定目的和依据、项目经费定义、管理原则等内容。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明确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其支持范围覆盖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用于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科技交流与合作、战略决策咨询以及与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组织实施的项目等方面资金。
(二)在职责分工章节,主要包含各部门和机构的职责与分工。建立了部门协同机制,形成“财政—科技—管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多级联动管理架构,显著强化并细化了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明确项目承担单位为经费“日常管理和监督”及“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需履行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具体职责;明确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合理、真实和相关负责,并明确其科学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及加强原始记录等职责。
(三)在经费支持范围和开支范围章节,主要包含经费支持的七大范围、三种主要支持方式(前补助、后补助及其他)以及开支的具体构成。聚焦新的科技计划体系,经费优先支持“夯基”、“尖锋”、“智果”、“垒台”、“协同”、“赋能”等六大行动计划;开支范围的规定更为细致和优化,明确间接费用比例及间接经费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且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基数,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四)在经费预算管理章节,主要包含预算编制原则、预算构成测算、大型仪器设备联合评议、预算评审、预算审核与下达、经费拨付等环节。简化了预算编制流程,规定除50万元以上设备费外,其他直接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优化预算评审,明确了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预算评审的职责;完善经费拨付机制,明确了项目经费在任务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项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需及时将经费拨付至参与单位且不得再向外转拨。
(五)在经费使用管理章节,主要包含预算执行依据、专账核算要求、控制现金支出管理、“负面清单”禁止行为、经费拨付与过程管理联动机制、预算调剂程序、决算编制、“包干制”管理、结余经费处理以及资产与成果管理等方面。采用了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中期检查或“里程碑”检查管理机制,引导经费规范合理安全使用;下放了预算调剂权,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总预算内自主调剂设备费外的直接费用;明确了实行“包干制”项目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和决算报审流程;细化了结余经费管理,对结余经费较多的项目要求提供情况说明,明确了不通过验收项目的结余经费退回程序和时限,对项目通过验收后的结余经费,在明确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的同时,建立了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单位制定管理办法、单独核算、加快使用进度,并对验收后两年内仍未使用完毕的情况需报备,不需使用的应主动退回。
(六)在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章节,主要包含覆盖经费管理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各相关方的监管责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内容。强化了责任追究与协同监管,明确了对违反“负面清单”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的多层次处理措施,与项目申报、经费拨付等挂钩;规定了相关行政人员、评审专家等主体的法律责任;明确了项目经费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告导致项目中止或撤销而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确保对重大风险的有效管控。
(七)在附则章节,主要包含办法解释权、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权、生效时间及旧办法废止规定等内容。废止了四项旧有经费管理规定,实现了经费管理制度的统一和更新。
三、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0771—2844705。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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