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科技部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创新风险,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成果转化力度,充分发挥保险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结合广西科技型企业发展实际及科技金融服务需求,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广西金融监管局制定了《广西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明确保费补贴政策,引导科技型企业积极利用科技保险工具,提升创新风险抵御能力,助力高水平创新型广西建设。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分别为总则、科技保险产品、保费补贴申请、资金拨付和管理、附则,系统规范了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适用范围、产品分类、补贴标准、申请流程及资金管理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定义,以及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广西金融监管局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科技保险产品,共2条。规定对科技保险产品实行目录制管理,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广西金融监管局遴选并发布,以及科技保险险种应具备的条件。产品分为三类,一类: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研发中断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首版次软件综合保险等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科技成果应用推广风险类保险。二类:知识产权申请费用补偿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险等知识产权风险类保险;网络安全保险、人才创业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费用损失保险等科技活动基础风险类保险。三类: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包括基本险、一切险和综合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企业信用险等。
第三章保费补贴申请,共5条。明确分类补贴标准:一类按实际保费 50% 补贴,二类按 40% 补贴,三类按 20% 补贴;单个企业投保三类保险产品的,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投保二类、三类保险产品的,合计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同时投保包含一类产品在内的任意组合保险产品的,合计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补贴方式为按年补贴,企业需在保险合同生效且保费缴纳后申请,趸交数年、分期付款的保险不纳入补贴,同一保单、获得财政同类型其他补贴、使用财政科技项目经费支付保费的情况均不得重复申请。申报流程为:设区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申报,自治区科技厅会同广西金融监管局审核,经公示后商请自治区财政厅安排保费补贴资金。企业需提交申请表、保单、保费凭证、资质证明等材料。
第四章资金拨付和管理,共6条。补贴资金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至企业账户,需用于研发或科技服务活动,原则上 3 年内使用完毕。企业退保需经自治区科技厅同意,并按比例返还补贴资金。保险机构需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建立理赔绿色通道。企业若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将被收回资金并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广西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
三、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0771—2636050。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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