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和目的
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职责和操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与要求,高效推动转化基金设立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桂基金办〔2025〕3号)、《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桂科规字〔2025〕7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二、编制参考及定位
本《操作指引》为《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编制过程中重点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西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4〕32号)、《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桂基金办〔2025〕4号)、《广西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减)责工作指引》(桂基金办〔2025〕7号)等文件内容。
三、文件框架与主要内容
本《操作指引》共分为五个部分,旨在通过基金设立前期工作、基金设立后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程序、退出管理和其他事项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
(一)基金设立前期工作
基金设立前期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制定转化基金年度计划,报送广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并经广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发布申报指南:自治区科技厅结合年度投资规划及投资方向方案,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等要求,公开发布申报指南。
方案申报:申请机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转化基金设立方案,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形式审查: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核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专家论证: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
方案报送:通过专家论证的转化基金,由自治区科技厅报送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基金设立后管理
选派观察员: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观察员的遴选工作,根据转化基金规模、投资领域等实际情况,向转化基金委派观察员。
定期报告:基金管理机构、观察员分别需定期向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分管厅领导汇报基金投资运营情况。
建设成果转化项目库:自治区科技厅建设成果转化项目库,推送项目信息,引导基金投资入库项目。
开展科技金融对接活动:开展创新创业大赛、路演等活动,为转化基金管理机构、企业对接投融资需求。
绩效评价: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制定转化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引导基金制定转化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三)监督管理工作程序
发现问题:自治区科技厅依法对转化基金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发起申请:有关决策和执行人员认为具备尽职免(减)责情形且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同时向自治区科技厅和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调查核实:自治区科技厅和基金管理办公室将联合对申请免(减)责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报告报广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
组织实施: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广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反馈建议研究认定后组织实施。
(四)退出管理
转化基金应及时通过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权回购、清算退出等多种方式退出、分配和清算。到期无法退出的,可延期并报告;其他情况按照《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其他
本指引与《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配套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0771—2636050。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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