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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2-09 12:20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35号)最新政策的颁布实施,我区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全面重塑,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桂财教〔2022〕36号)已难以适配新管理框架和需求,亟需修订以衔接适配上位政策新要求。为全面对接国家及自治区科技领域政策新导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速培育壮大广西新质生产力,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总则、支持范围、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使用及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和附则六部分,共六章1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总则章节,主要包含制定的政策依据、创新资金定义、管理职责和管理原则等内容。在创新资金定义方面,界定创新资金是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需结合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和财力状况,体现了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持续支持导向。在管理职责方面,明确创新资金由自治区科技厅及相关资金主管和使用部门、自治区财政厅、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管理原则方面,在保留原2022年版本内容的基础上,删除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联动参与创新,聚焦各领域产业研发创新重点,加强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双链对接融合”,增强了原则的可操作性。

(二)在支持范围章节,详细列举了支持的范围。较之于2022年的版本,对支持范围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归纳,共凝练出十一个支持范围。

(三)在资金分配和下达章节,主要包含分配方式、分配程序等内容。较之于2022年的版本,新增确立“因素法+项目法”的二元分配方式,既保障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因素法),又突出对项目的择优支持(项目法),提升资金分配精准度。调整分配程序,明确由科技厅牵头提出创新资金初步预算切块建议,自治区财政厅审核确定创新资金切块方案,将资金切块列入预算,资金使用主管部门按照切块额度提出预算细化方案,商自治区财政厅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或下达。

(四)在资金使用和管理章节,主要包含结转结余、拨付等内容。较之于2022年的版本,明确资金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在资金拨付方面,明确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强调加快支出进度。

(五)在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章节,主要包含绩效管理、评价机制、监督检查方式等内容。较之于2022年的版本,大幅删除原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的内容,强调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明确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六)在附则章节中,主要包含《办法》解释、废止条款等内容。本章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实施时间及旧办法废止事项,确保政策衔接顺畅。本章节规定由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共同解释,保障政策执行的统一性;明确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22年版《办法》,避免制度冲突。

三、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0771—5721766。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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