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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广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2-14 15:30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35号)最新政策的颁布实施,我区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已然重塑,原《广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桂科政字〔2018〕70号)难以适配新管理框架和需求,亟需修订以衔接适配上位政策新要求。因此,为全面对接国家及自治区科技领域政策新导向,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制定《广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总则、支持方向和方式、资金分配和下达、资金使用和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六部分,共六章2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总则章节,主要包含政策依据、资金定义、管理职责、支持对象和管理原则等内容。在资金定义方面,界定专项资金为“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并细化支持范围,涵盖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在管理职责方面,明确自治区科技厅负责预算建议、项目实施、绩效管理与监管;财政厅负责预算审核、资金下达与监管;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负责,构建权责清晰的协同管理机制。在支持对象方面,明确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备科技开发和服务能力的单位,适应广西科技创新多元化参与格局。在管理原则方面,确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权责对等、强化监管,遵循规律、注重绩效”原则,突出绩效导向与监管并重。

(二)在支持方向和方式章节,主要包含制定的支持方向、支持方式、配套制度等内容。在支持方向上,明确为“六大科技行动计划”项目、科学技术奖奖金、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建设、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同时预留调整空间,可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动态优化,确保资金支持与战略需求精准对接。在支持方式上,明确前补助、后补助(含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其他支持方式,细化每种方式的定义与适用场景。在配套制度上,明确自治区科技厅根据支持方向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细化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确保办法落地执行时有明确依据。

(三)在资金分配和下达章节,主要包含分配方式、因素法分配、项目法分配等内容。在分配方式上,新增确立“因素法+项目法”二元分配方式,既保障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因素法),又突出项目的择优支持(项目法)。在因素法分配方面,明确了因素法分配的核心因素(业务因素、绩效因素),并列举科研仪器数量、科技特派员等指标,同时允许结合实际优化调整,为资金公平分配提供量化依据。在项目法分配方面,细化项目法分配流程,包括发布申报指南、推荐审核、评审立项、公示下达等环节,并强调项目库管理、推荐单位审核责任、立项公示要求,同时明确跨年度项目分年度资金安排,及需报政府审定的程序,规范项目立项与资金下达全流程,确保公开透明、择优支持。

(四)在资金使用和管理章节,主要包含使用与管理、资金结算、项目验收、资金回收等内容。在使用与管理方面,明确专项资金不得超范围使用,且需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强化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定资金拨付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且明确自治区科技厅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应规范预算执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结算方面,针对会议费、差旅费等小额支出,要求实行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针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等大额支出,原则上需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同时,明确因不具备刷卡条件、但确属科研工作必需的支出(如市内交通费、野外科考支出等),可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批准后,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且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明确此类不具备刷卡条件支出的审批流程和报销手续,从严控制现金支出,防范现金使用风险。在项目验收与资金回收方面,明确自治区科技厅的监管职责,要求其对需中期检查或“里程碑”检查的项目应及时开展检查,对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同时,明确了项目验收不通过或终止后的资金与资产处置要求,对于验收不通过或终止后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及时清理账目、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经项目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管理机构开展清查处理,同时停止拨付资金、收回结余资金,结余资金需按原渠道退回,最终由自治区科技厅报请自治区财政厅收回国库。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需严格遵循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产处置规范,杜绝资产流失和资金浪费。

(五)在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章节,主要包含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在绩效管理方面,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明确自治区科技厅的绩效目标编制、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职责,以及自治区财政厅的财政评价职责,强调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强化绩效导向。在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方面,明确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通过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管;细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资金使用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依据,涵盖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各类违规情形,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六)在附则章节中,主要包含《办法》解释、政策施行期限等内容。明确自治区农业领域广西科技计划、乡村科技特派员资金按照本办法执行;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18年版《办法》,避免制度冲突。

三、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0771—5721766。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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