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科技创新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具有一定的失败风险。失败免责、容错纠错是鼓励创新的必要保障。随着我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活动日趋活跃,我区科技创新容错免责认定与推进难题也进一步显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科技创新事业发展。为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我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尽职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广西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文件,经一年多时间酝酿和讨论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25日,征求自治区各有关单位(23家)意见,并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合法性审查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本《办法》共7章17条,包括总则、适用情形、认定程序、纠错机制、结果应用、组织保障、附则等方面。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主要明确尽职容错免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适用情形。主要明确容错免责的适用主体及范围,界定可以容错、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处理的情形。
(三)认定程序。主要明确容错免责认定的具体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专家评审、审核认定、结果公示和反馈归档等。
(四)纠错机制。明确纠错主要方向和容错免责后开展纠错具体程序及相关工作要求。对强化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包括启动纠错、发送通知、陈述申辩、督促整改、完善制度等在内的纠错具体程序。
(五)结果应用。明确获得容错免责认定后的结果处置和工作要求。被认定为容错免责且被认为有纠错必要的单位或个人,在纠错整改到位后,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影响相关评价与考核,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在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时不作负面评价。经认定为容错免责的单位或个人,需对失败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失败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自治区科技厅。
(六)组织保障。为切实推进容错免责处理认定工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等措施。
(七)附则。对有关名词进行解释。同时,明确实施办法的生效时间和文件解释权等。
四、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李洪江 0771—2621517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