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专家的战略咨询和智力支撑作用,强化科技战略咨询,促进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深入实施科教兴桂战略、人才强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创新型广西建设,制定《广西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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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顾问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科技顾问,是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和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在国内外聘请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科技决策咨询服务的知名科技专家,原则上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选聘。科技顾问以兼职的方式服务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决策工作。
科技顾问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二)在我国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重要贡献,有特殊专长和较高学术造诣,愿意为广西经济社会和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服务。
(三)年龄一般在7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能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科技顾问主要职责
(一)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新需求,结合广西发展实际,对全区发展规划、创新和产业体系建设、重大平台园区区域布局、政策制定等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可行性咨询意见,服务全区发展战略和宏观决策。
(二)对涉及我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全局性、综合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或跟踪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三)为我区重大项目、重点科学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等提供咨询论证服务,提出决策建议。
(四)对我区大型骨干企业提出的有关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的重大课题、技术难题等提供咨询论证服务,提出可行性建议。
(五)参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的相关重大科技交流活动。
(六)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协助我区引进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
(七)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技顾问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1-2次科技咨询活动,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就有关问题邀请科技顾问进行咨询,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科技顾问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或认为有必要提出的课题,独立开展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建议或方案。
(三)自治区科技厅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组织科技顾问开展咨询活动,可采取咨询座谈、书面建议、方案论证等多种形式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咨询成果。
科技顾问待遇
(一)科技顾问的待遇实行聘金制,每人每年30万元(税后)按年支付,所需费用从自治区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二)科技顾问为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的专项任务所发生的工作费用,包括差旅费、接待费、活动费、咨询费、课酬费等,由负责专项任务的部门列入预算。符合支出条件而专项经费不足的,由我区科技顾问服务单位筹措解决。专项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管。
(三)科技顾问应邀参加我区庆典或重大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应邀来广西进行工作考察的,由我区提供工作、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四)科技顾问为我区提供重要信息和有力帮助,争取国家、自治区建设项目而获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
(五)科技顾问与我区科研院所、企业进行实质性合作,推动产业发展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解决核心关键技术难题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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