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保障我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科技厅修订了《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依据2023年12月科技部印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广西科学技术奖各项工作,提高我区奖励成果质量,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了《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桂科奖字〔2022〕14号)修订工作,在前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新修订的《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以《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国科发奖〔2023〕225号)、《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文件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北京、云南、江苏、甘肃、内蒙古等省市已修订颁布施行的科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完善管理组织。增设奖励委员会秘书长职位;修订监督委员会委员人选数量根据实际需要选定。
(二)优化调剂设置。在原有广西科学技术奖奖项和奖级数量基础上,明确特殊奖出现空缺时可调剂到进步奖使用,三大奖特等奖出现空缺的可调剂到该奖项其余奖级使用。
(三)完善候选要求。明确自然奖和发明奖第一候选人工作单位注册地在广西且全职工作连续满1年;明确发明奖和进步奖(产业类、公益类)提名书列举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中广西注册单位占比提高到2/3,突出服务广西发展;明确候选个人应满18周岁;明确企业奖近3年不能出现经营亏损情况和获企业奖后企业(含其全资子公司)再次申报应间隔4年要求。
(四)鼓励潜心科研。明确个人是广西科技奖第一获得者的,再次被提名应当间隔2年;明确形审公示结束后撤回提名的成果第一完成人限制提名1年。
(五)压实提名责任。增加自治区科协等提名单位;明确今后广西科技奖限额提名方式组织开展;强化对候选者廉洁情况规范要求;提高特殊奖、三大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提名要求。
(六)增加现场考察。综合评审程序增加对部分候选人或候选成果进行综评前现场考察环节。
(七)其他修订内容。参照国家奖要求,完善进步奖科普类成果表述;明确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实施细则》负责解释;明确《实施细则》实施日期。
四、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0771—2630963
线上咨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网址:http://kjt.gxzf.gov.cn/zmhd/zx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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