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25209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25日 |
标 题: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科成字〔2022〕8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6日 |
各设区市科技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机构,各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做好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技术合同在线认定登记
(一)在线认定登记流程。申请人注册并登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https://fuwu.most.gov.cn),点击“卖方合同登记”入口,按属地管理原则选择登记机构,如实填写登记信息表,并上传技术合同及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二)强化认定登记全流程服务。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不断增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在线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宣传和指导力度,切实提升登记质量和服务效能。
我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实行绩效管理,根据年度登记技术交易额和服务质量,进行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绩效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二、持续推动全区技术合同应登尽登
加速推进创新链、产业链“双链融合”,鼓励有关单位大力引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落地,以科技战疫情、凭科技增效益,重点加强以下主体或技术合同的发掘签订和登记服务工作。
(一)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办理技术合同登记。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各级科技创新券使用单位等市场主体办理技术合同登记。
(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办理技术合同登记。鼓励科研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其中,以技术入股(作价投资)和技术股权转让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办理登记。
(三)引导区外输入的技术合同在当地办理登记。鼓励技术合同的区外卖方及时按有关管理流程在当地办理登记,我区买方应主动配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确保区外输入合同“能登尽登”。
三、落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优惠政策
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相关方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转让方或开发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减免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四)政策协同与服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依规作为佐证科技创新能力、竞争力及贡献度的有效证明,包括:广西科学技术奖的重要支撑材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验收的主要佐证材料、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佐证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性收入”的主要佐证材料等。
四、其他
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技术合同交易各方在办理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请电话咨询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联系电话:0771-3370890),也可直接拨打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服务热线010-66210316、66112558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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