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0212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16日 |
标 题: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2024年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科发〔2024〕16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 |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面向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现发布2024年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本批项目按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进行申报和管理,采用公开择优方式,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本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但无补正机会,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18:00,通过形式审查的所有项目须于2024年9月4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三、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91177、5876127、5892607、5872092、5705716、57103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 0771—966118,0771—5873812。
(三)推荐部门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四)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有关业务处联系: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0771—2632965。
附件:1. 2024年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wps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