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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0541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7日
标  题: ​自治区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哈萨克斯坦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科发〔2024〕261号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

​自治区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哈萨克斯坦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的通知

(桂科发〔2024〕261号)

2024-11-07 16: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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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哈萨克斯坦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域和方向

合作重点领域包括农业与科技减贫(节水灌溉、贫瘠土壤综合治理开发),新能源开发技术(风电、光伏、光热),信息技术(5G通信、数据存储与分析),环保技术(水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具体执行要求

(一)执行期内,双方至少开展1次互访,累计人数不少于10人(各前往对方研究所不少于5人)。

(二)执行期内,双方合作机构共同举办至少1次本领域线下学术会议,每次会议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外方参会人员占比不低于20%,参会人员不限于“中哈伙伴研究所”人员。

(三)执行期内,“中哈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中方执行机构接收哈方合作机构1名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通过国际杰青计划来华开展6个月或1年的工作交流(该人员同期不得申请中方资助的其他访问学者或奖学金项目),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在华期间的经费由国际杰青计划另行支持,额度为税前每月2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执行期为2年,执行完毕后向项目执行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

三、立项与资助

(一)“中哈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由科技部以定额资助的方式发起,资助额度为20万元/项,资助项目数量为10项,涉及同一领域的项目原则上最终立项数不超过3项。

(二)科技部将在立项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相关工作经费。“中哈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和国际杰青计划项目将按照相关流程要求分别立项。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

(一)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通知链接:https://www.most.gov.cn/tztg/202411/t20241104_192268.html

(二)项目申报通过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step.cstec.org.cn/。申报单位在平台注册账号,经我厅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申报。

(三)申报单位由管理平台下载文件,在线填报后上传,所需上传材料如下:(1)申请表(附件1);(2)预算表(附件2);(3)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者意向书扫描件(合作协议由双方自行拟定,不设模板,但需提供中、英文版本,且需双方盖章签字);(4)外方政府部门推荐函(如有可提供,不设模板)。

(四)申报时间:即日起申报,截至填报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下午16:00前,逾期将不予受理,后续我厅将按程序进行组织推荐。

(五)平台账号开通及项目推荐事宜,请联系:吴文妍,0771—5505181;陆小安,0771—5582796。

附件:1. 项目申请表.doc

      2.项目预算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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