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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2039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标  题: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4年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科发〔2024〕268号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4年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的通知

(桂科发〔2024〕268号)

2024-11-15 17: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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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组建条件

(一)创新联合体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2类及以上的多个单位组成。

(二)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主要办公和研发场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科技型企业,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达到10亿元以上。

2. 研发实力雄厚,有专职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原则上应达到30人以上,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3. 创新型企业特征明显,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其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年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或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4. 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

5. 原则上一个牵头单位仅限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是创新联合体的责任单位,对创新联合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总责。

(三)参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参与单位应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并达成合作意愿。按照在创新联合体内的功能定位,分为核心层单位、紧密合作单位和一般协作层单位。其中“核心层单位”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能与牵头单位在创新联合体方向上有紧密的技术合作或产业链联系的单位;“紧密合作单位”指与牵头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合作或产业链联系,可参与创新联合体的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推进研发成果产业化进程的单位;“一般协作层单位”指其他的创新要素和创新主体,可延伸至产业链上下游,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2. 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

3.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拥有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4. 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能够对创新联合体建设起到助力作用。

(四)创新联合体应设立以下运行制度:

1. 决策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审议创新联合体拟定的重大政策及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决定创新联合体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等。

2. 技术咨询机构。由来自成员单位的领军人才以及从外部特聘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创新联合体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研发项目的咨询与审核。建立首席科学家制度,由领军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本领域高层次人才担任,首席科学家在项目研究方向上拥有决定权,在科研经费及人员选聘上有管理权。

3. 常设执行机构。根据创新联合体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工作组,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4. 研发投入及经费管理制度。制定创新联合体研发投入要求及研发经费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创新联合体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5. 利益保障制度。应明确创新联合体收益(含知识产权)的范围,约定创新联合体收益的归属、使用和分配原则,保护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财源意识和绩效理念,提高创新联合体项目投入产出效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6. 开放发展制度。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创新联合体要建立成果转化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创新联合体外转化的义务。

(五)其他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二、组建程序

(一)制定方案。牵头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会同有关优势单位自行组织成立创新联合体,研究制定建设方案,设计技术创新目标,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见附件1),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见附件2)。由牵头单位将填写好的自治区创新联合体认定申请表、组建协议及有关附件材料(见附件3),向本单位注册地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提交审核推荐,签署审核意见。

(二)在线申报。牵头企业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通过点击“填写申请书”图标进入新增科技项目申报界面,在该界面中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项目类别选择“广西创新联合体组建”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名称为“广西+名称+创新联合体”。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设区市科技部门牵头对创新联合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申报书中填写审查意见。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18:00,之后申报系统将关闭。

(三)审核报送。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按系统提示依次审核及推荐后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材料,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未能一次性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2024年12月3日18:00前完成补正,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并通知申请人。申报企业登录系统下载打印PDF申报书,经加盖有关机构公章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四)评审评议。按照组建创新联合体的申报对象所属行业领域,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组开展答辩评审,在此基础上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分组评审专家代表进行综合评议,推选出创新联合体建议对象。

(五)审定公布。评审评议结果按有关程序报审后并公示后,对同意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统一发文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牵头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组建工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其及负责人记入广西科研失信记录“黑名单”3年,三年内不受理“黑名单”机构及人员的认定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请。

(二)对申报过程中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

(三)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0771—5330527,0771—5314362,0771—2613026;

系统技术咨询:0771—966118、0771—5873812;

违纪投诉:0771—2639310。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docx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docx

      3.附件清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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