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32116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4日 |
| 标 题: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科发〔2025〕45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5日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号)和《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 南宁海关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规字〔2025〕11号),持续完善我区跨部门、跨领域、全覆盖的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仪)开放共享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区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开放共享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5年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具体事务委托广西分析测试研究中心(自治区大仪办)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评价对象:拥有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大仪资源,且纳入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网络管理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满一年以上的仪器管理单位。
鼓励以其他资金购置的大仪所在管理单位参加评价。
(二)评价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评价内容:根据《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 南宁海关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规字〔2025〕1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评价考核主要包括管理单位对科研仪器的组织管理情况、入网率及信息公开、运行使用情况、开放共享情况、共享服务效果及服务质量等内容。具体如下:
1. 组织管理包括: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2. 入网率及信息公开:仪器入网开放率、仪器信息完整度、仪器共享使用的便捷性等;
3. 运行使用及开放共享情况:年度运行的机时数、年度对外服务的机时数;
4. 共享服务效果:共享仪器的年度样品数、共享仪器的年度收入、共享仪器的年度服务量等;
5. 服务质量:支撑服务情况、用户评价情况、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及资质和授权情况等。
(四)评价方式:各单位在线填报数据并提交评价报告,组织专家采用线上核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分类评价。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价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各机组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一)线上填报
填报系统将于2025年12月5日0时起正式开放,请各单位登录平台系统(www.gxyq.cn)后台的“评价考核-2025年度”菜单模块完成数据填报,线上报送材料提交并通过自治区大仪办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24:00,过时系统自动关闭。
注:如有仪器信息变更、报废退网等事项申请,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平台系统提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线上报送材料经自治区大仪办审核通过后在线生成《2025年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报告》,打印纸质版一份,与所有附件材料合并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于2026年2月13日前邮寄或送至自治区大仪办,逾期不予受理。不按时填报、不按时提交材料的管理单位视为评价不合格。
三、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大仪办负责做好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具体承担工作管理系统的搭建与维护、技术咨询与服务、数据审核、数据汇交,组织专家开展评价考核评审等。
(二)请各单位安排1—2名从事大仪管理的工作人员作为专职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数据采集、填报、审核、汇总、上报等,并配合做好其他评价相关工作。对无故不参加本次评价考核或存在故意瞒报、漏报、造假等行为的单位,将进行公开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失信记录。
注:请各单位联络员及时加入广西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工作群。
四、联系方式
(一)广西分析测试研究中心(自治区大仪办)
联系人:徐慧、王则奋、张博
联系电话:0771—5324691、5332786、5307329
通讯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2号 广西分析测试研究中心D204(邮编:530022)
工作邮箱:gxyq@kjt.gxzf.gov.cn
广西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工作群(QQ):543901018
(二)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处
联系人:蒋楚翘
联系电话:0771—2806423
附件:
评价单位名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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