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一事通办”改革督查实行“五个一”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及相关要求,我厅认真开展科技系统“一事通办”改革相关工作。
一、编制公布“一事通办”事项清单。
已完成部门“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的编制,将清单内容录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4.0系统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目录库2.0系统。清单内容已在“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开。
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指导本系统市、县两级编制“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在日常工作中,对本部门“一次性告知”清单内容进行动态调整,持续优化,确保清单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制定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对我厅依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摸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8号)中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形成本单位《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拟对6事项的29项申请材料容缺受理,报自治区政管办备案。拟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自治区科技厅门户网站公开。
三、开展 “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根据《全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根据清理原则,对我厅的证明事项进行调查摸底。经梳理,并未发现广西科技系统区、市、县三级科技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无谓证明,无证明材料需清理。情况说明已报自治区政管办。
四、对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机构进行自查。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新增或变相新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我厅根据文件要求,开展对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和中介机构的自查摸底。经核实,我厅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没有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
五、继续开展“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梳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全区14个设区市科技局业务骨干在南宁召开“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工作协调推进会,对“一事通办”事项清单进行集中讨论,梳理形成了自治区、市、县三级“一事通办”事项清单并汇编形成《广西科技系统“一事通办”事项清单“八统一”成果表》及相关材料,印发“八统一”成果表给各市、县科技部门,督促市、县部门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将“科技计划项目审批”事项列入部门权责清单。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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