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3日 |
标 题: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准予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四医院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科审字〔2023〕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3日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四医院:
你单位于2023年7月向我厅提交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事项。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书面审核并现场查验,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现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并制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8月2日),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许可类型 |
许可证号 |
实施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
设施地址 |
许可范围 |
实验动物 使用许可 |
SYXK桂2023-0007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四医院 |
A1100000MK0054423L |
肖庆 |
广西桂林市新桥园路1号924医院科技楼5楼东侧 |
普通环境兔、犬、猪实验(设施面积56㎡);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实验(设施面积70㎡)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通过快递寄出。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提交申请的联系人,留意送达快递电话或信息,及时领取许可证件。如有问题,请联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科技厅窗口(电话:0771—5595373)。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本单位在许可范围内做好动物实验安全防范、福利伦理和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在确保无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前提下,不断提高设施、实验管理及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到期延续许可,须提前重新申办。
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年检等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届时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业务联系电话:0771—2615098。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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