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24日 |
标 题: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同意右江民族医学院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科审字〔2024〕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6日 |
右江民族医学院:
你单位递交的《广西实验动物许可变更申请书》收悉。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
同意将你单位持有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编号:SCXK桂2022—0005)》(正本、副本)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编号:SYXK桂2022—0004)》(正本、副本)登记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雪斌,其他事项不变。我厅将据此制作、换发新的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关于法定代表人职责
请现任法定代表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9号)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本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在许可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安全防范、福利伦理和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在确保不引发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设施运维、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及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业务联系电话:0771—2615098。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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