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3日 |
标 题: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同意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兽药厂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科发〔2024〕10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 |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兽药厂:
你单位递交的《广西实验动物许可变更申请书》收悉。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
同意将你单位持有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编号:SYXK桂2020-0001)》(正本、副本)登记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赖开平,其他事项不变。我厅将据此制作、换发新的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关于法定代表人职责
请现任法定代表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9号)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本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在许可范围内做好动物实验安全防范、福利伦理和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在确保不引发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设施运维、动物实验及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业务联系电话:0771—2615098。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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