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04日 |
标 题: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同意来宾市新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科发〔2025〕33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4日 |
来宾新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递交的《广西实验动物许可变更申请书》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单位名称变更
同意将你单位持有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编号:SCXK桂2023-0004)》(正本、副本)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编号:SYXK桂2024-0001)》(正本、副本)登记事项中的“单位名称”由“来宾市新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来宾新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事项不变。我厅将据此制作、换发新的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关于许可单位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9号)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本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在许可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安全防范、福利伦理和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在确保不引发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设施运维、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及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业务联系电话:0771—2615098。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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