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领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证明,科技兴则国家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壮大科技实力,维护科技自身安全,事关国家安全体系建设,也事关你我他。
叮~ 一份守护科技安全的指南正在派送!
一、什么是科技安全?
科技安全是指科技体系完整有效,国家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安全可控,国家核心利益和安全不受外部科技优势危害,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科技安全一般包括科技成果安全、科技人员安全、科技产品安全、科技设施安全、科技活动安全和科技应用安全等。
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和保障其他领域安全的力量源泉和逻辑起点,是塑造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的物质技术基础。
二、维护科技安全有哪些主要任务?
▲加强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完善国家创新体系,解决资源配置重复、科研力量分散、创新主体功能定位不清晰等突出问题,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加快补短板,建立自主创新的制度机制优势。
▲加强重大创新领域战略研判和前瞻部署,抓紧布局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重大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强化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科技任务的统筹组织,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三、什么是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要做好科技安全工作,除了要切实提高科技安全工作的政治站位,在落实科技安全工作中最关键的一环是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国家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均应当严格依法开展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工作。
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分几级?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五、守护科技安全,做好科技保密工作,每一位科技工作者应当怎么做?
以下行动指南请收好:
✔管理本机关、本单位科技保密工作的机关、单位主体
(一)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二)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三)依法开展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管理涉密科学技术活动、项目及成果;
(四)确定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五)加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涉密载体和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严格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六)发生资产重组、单位变更等影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管理的事项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开展涉密科学技术活动的机关、单位主体
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保密纪律和要求,并加强以下方面保密管理:
(一)研究、制定涉密科学技术规划应当制定保密工作方案,签订保密责任书;
(二)组织实施涉密科学技术计划应当制定保密制度;
(三)举办涉密科学技术会议或者组织开展涉密科学技术展览、展示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管理措施,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
(四)涉密科学技术活动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
✔涉密人员
(一)严格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二)接受科学技术保密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
(三)产生涉密科学技术事项时,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按规定提请定密,并及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
(四)参加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与涉外商务活动前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
(五)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学术交流等公开行为前按规定履行保密审查手续;
(六)发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正在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
(七)离岗离职时,与机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接受脱密期保密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涉密科学技术项目
(一)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在指南发布、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批复、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成果评价、转化应用及科学技术奖励各个环节应当建立保密制度;
(二)涉密科学技术项目下达单位与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参研人员之间应当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涉密科学技术项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账;
(四)涉密科学技术项目进行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宣传展示、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承担单位应当提前进行保密审查;
(五)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原则上不得聘用境外人员,确需聘用境外人员的,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报批。
✔涉密科学技术成果
(一)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内转让或者推广应用,应当报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并与受让方签订保密协议;
(二)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向境外出口,利用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外开办企业,在境内与外资、外企合作,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将这份保密意识牢记心中,携手做好科技保密工作,共同筑牢科技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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