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科技成果的登记与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科技成果信息,提高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要求,我厅组织修订编写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写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寄送正式函件或以正式函件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反馈我厅,并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及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一、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箱
接收地址:cgc@kjt.gxzf.gov.cn
(二)信函方式
材料受理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513室,邮政编码:530022。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改意见”字样。
(三)传真方式
传真电话:0771-2823694
二、受理截止日期
反馈意见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5月12日。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卢惠玲 0771-2631902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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