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11月28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印发了《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16〕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激励企业发挥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的主体作用,促进了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应根据实施情况评估后修订。我厅会同财政厅研究草拟了《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厅。其他有关单位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建议提交我厅成果与区域处,请加盖公章或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联系方式:
电话:0771-2618935
传真:0771-2823694
邮箱:cgc@kjt.gxzf.gov.cn
附件:1.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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