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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桂科规字〔2025〕17号)关于科研项目经费中绩效工资相关问题

2026-04-01 11: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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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桂科规字〔2025〕17号)第十一条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计入项目承担单位年度绩效工资基数。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在这里“年度绩效工资基数”是否指的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绩效支出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是否指的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单位绩效工资额度以外,可以额外发放科研项目中的绩效工资,统计时将其并入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项目承担单位年度绩效工资基数”是否指科研项目发放的绩效工资不受单位年度绩效工资基数限制?

答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即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间接经费支出中的绩效支出(项目绩效)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属于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增部分。“不计入年度绩效工资基数”即项目绩效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桂科规字〔2025〕17号)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充分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单位内控制度,以及与项目经费管理有关的预算、支出、报销等财务规章制度,有效指导并规范项目绩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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