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7号)精神,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专业机构遴选原则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专业机构遴选原则及标准(试行)
根据《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桂政发〔2015〕57号)要求,结合我区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要求,研究提出我区科技计划管理专业机构遴选原则及标准。
一、专业机构遴选及改建原则
按照(桂政发〔2015〕57号)文件的精神,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等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专业机构的改建,既要充分体现改革精神,又要适当考虑目前的管理现状和特点,做好整体设计,积极稳妥推进。
统筹布局,试点先行。面向广西五大科技计划,强化顶层设计,坚持质量优先,控制机构数量,避免分散和碎片化,推动形成专业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探索专业机构建设的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把握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积累经验。
改建现有,分步推进。统筹考虑近中远期发展目标和当前紧迫需求,分阶段推动专业机构改建工作。现阶段,结合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选取项目管理条件较好、组织管理经验丰富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进行改建,并承担相应的管理任务。下一步,总结专业机构改建经验,研究制定专业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专业机构管理运行,推动专业机构不断完善管理机制,逐步推进专业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
明确要求,能力导向。注重专业机构的专业化管理能力考察,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专业化管理团队、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条件平台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专业机构的申请标准。在改建过程中,注重指导专业机构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和支撑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制度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行透明化、监督多元化的机构运行机制和项目管理模式。
协同配合,强化管理。依托厅际联席会议,健全相关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加强对专业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完善专业机构管理运行体制,确保专业机构运行公开透明、项目管理公平公正;相关部门结合管理实际,逐步剥离专业机构承担的与项目管理无关的任务,不干预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确保专业机构项目管理的专门化和独立化。同时,在监督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专业机构申请条件
现阶段,申请改建的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不承担科研研发任务,具有较为丰富的科技计划、基金等项目组织实施经验。
(二)具有相对健全的内部机构设置。主要包括项目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等。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经费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等。
(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结构合理且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管理队伍;在相关科技领域具备较强的业务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较为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建立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管理机制和模式,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五)具有较为齐备的管理条件。具有稳定办公场所和较完备的办公系统,以及可与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项目管理平台,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机构运行有序,项目管理规范,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三、专业机构遴选程序
专业机构的确定包括项目管理能力的资格确认和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择优委托。
(一)资格确认
1.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遴选专业机构的公告;
2.有意向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3.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4.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专家评审情况,提出备用专业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二)择优委托
择优推荐。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具备资格的专业机构中,按照任务特点和管理要求,重点考虑项目管理业绩、任务饱和程度、工作延续性及管理工作方案可行性等方面,择优推荐出拟承担专项管理任务的专业机构,与专项实施方案一并提交厅际联席会议审议。
审议委托。联席会议审定后,授权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与受委托专业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明确相关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四、专业机构改建目标及进度安排
经过2-3年改建,形成若干家专门从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满足广西五大科技计划等管理需求。专业机构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健全的机构设置,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建设高素质的科研管理团队,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专业化科研项目管理能力,构建项目全流程管理模式以及统一的专业化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承担科研项目的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完成联席会议委托的管理任务。
2016年,全面启动专业机构改建工作,建立专业机构管理制度,明确专业机构运行机制和保障条件。专业机构组建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优化内设机构,建立健全法务、财务、知识产权等部门;逐渐剥离与专项管理无关的业务,组建管理团队,形成具备专业背景和能力素质的职业化项目管理和支撑服务团队;制定专项管理内控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启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完成与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作。2017上半年,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相关管理制度;应用统一的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管理电子档案;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基本完成专业机构改建工作。2017下半年到2018年上半年,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绩效评估和总结评价,全面完成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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