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严格评审论证、综合审议、公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和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桂财教函〔2022〕164号),现下达2022年第四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本批项目包括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共155项,共资助经费37934.67万元,其中2022年资助经费21574.3万元。
本批项目实行任务书制管理(除后补助项目外),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填报任务书,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已签字盖章的纸质任务书提交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逾期不提交的,自治区科技厅将视作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放弃和撤销项目处理,并将项目牵头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还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在征信领域开展信息共享,同时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力。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除后补助项目外,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项目(课题)实施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报表报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任务书要求的指标对项目进行验收。
附件:2022年第四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表.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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