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办事信息 > 其他信息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广西丽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和设施地址门牌号变更的批复(桂科基字〔2020〕13号)

2020-03-13 08: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基础研究处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丽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法人代表和设施地址变更的申请》收悉。鉴于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设施地址门牌号已发生变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 9 号)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单位持有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编号:SYXK桂2018-0001)》(正本、副本)登记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丁圆,“设施地址”变更为: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41号,其它事项不变。我厅将据此制作新的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请现任法定代表人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 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 9 号)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领导组织本单位做好动物实验安全防范和质量控制工作,在确保无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前提下,不断提高科研与管理水平。

三、请接到通知后,与我厅基础研究处联系办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正本、副本)更换(交回旧证、领取新证)手续。

联系人:周琳、莫长林,电话:0771-261376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