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广西丽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法人代表和设施地址变更的申请》收悉。鉴于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设施地址门牌号已发生变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 9 号)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单位持有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编号:SYXK桂2018-0001)》(正本、副本)登记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丁圆,“设施地址”变更为: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41号,其它事项不变。我厅将据此制作新的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请现任法定代表人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 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 9 号)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领导组织本单位做好动物实验安全防范和质量控制工作,在确保无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前提下,不断提高科研与管理水平。
三、请接到通知后,与我厅基础研究处联系办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正本、副本)更换(交回旧证、领取新证)手续。
联系人:周琳、莫长林,电话:0771-261376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