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严格评审论证、综合审议、公示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的函》(桂财教函〔2022〕44号),现下达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本批项目包括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共133项,共资助经费48676.6万元,其中2022年资助经费32883.8万元。
本批项目实行任务书制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填报任务书,并于2022年4月25日前将已签字盖章的纸质任务书提交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逾期不提交的,自治区科技厅视作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放弃和撤销项目处理,自治区科技厅将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助经费,并将项目牵头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同时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力。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项目(课题)实施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报表报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任务书要求的指标对项目进行验收。
附件: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表.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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